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版本
公寓大廈(社區)申請報備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文 號: 字 號
報備事項:
一、本公寓大廈(社區)經依規定檢附應備文件,申請下列報備事項。
□管理組織報備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五條) | □管理委員會 □管理負責人 | □第一次管理組織報備 □變更主任委員 □變更管理負責人 |
□本條例第八條報備事項 | □第八條報備事項第一次報備 □第八條報備事項變更報備 | |
□本條例第十八條報備事項 |
二、本申請案係依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申請人如有偽造文書、侵害他人權利等情事,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
三、報備事項如涉及實質效力疑義,應由利害關係人循司法途徑處理。
此 致
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公寓大廈(社區)名稱:
申 請 人: (簽章)
代 辦 人: (簽章)
代辦人:(電話) (通訊地址)
※批 示 | ※核 稿 | ※承辦人 | ※受理結果 |
| | | ※發文字號: |
※收文字號: | |||
□資料不全予以駁回 □符合規定予以備查 備查字號: |
附註:有※記號之各欄位申請人請勿填寫。
申請報備書填寫規範 一、公寓大廈(社區)名稱 1.應以全名表示。 2.應與其他報備文件使用相同名稱。 二、申請日期、文號 依送件日期及建檔文號序填寫。 三、報備事項 1.依本次申請報備事項勾選。 2.本次申請報備事項如勾選管理組織報備事項者,應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擇一勾選,並就第一次管理組織報備、變更主任委員或變更管理負責人擇一勾選。 3.本次申請報備事項如勾選本條例第八條報備事項者,應就第八條報備事項第一次報備或第八條報備事項變更報備擇一勾選。 4.本條例係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四、受理報備機關 應查明受理報備機關為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如不清楚時,請洽詢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五、申請人 1.應為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2.申請人應簽名或蓋章。 六、代辦人 1.經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委託代為申請之人。 2.代辦人應簽名或蓋章。 七、代辦人電話、通訊地址 委託代辦時,代辦人應註明電話、通訊地址,以供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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