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
(問題1) |
利害關係人得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下列文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一、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二、管理委員會保管之下列文件: 。 本公寓大廈文件之保管及閱覽管理規定:(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詳如附件六。 □2.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之。 |
第二十九條 催告與送達方式
(問題2) |
二、應行之送達:(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以投遞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向管理委員會登記之地址為之,未登記者則投遞於本公寓大廈之地址信箱或以公告為之。 □2.其他送達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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