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申請書編號: | |||||||||
姓 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 住(居)所 聯絡電話 | ||||||
申請人: | 地址: | ||||||||
電話: | |||||||||
代理人: | 地址: | ||||||||
電話: | |||||||||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 |||||||||
地址: | |||||||||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 |||||||||
申請目的: | |||||||||
序號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申請項目 | 閱覽或影印完成 | 備註 | |||||
閱覽 | 影印/ 複製 | 申請人簽章 | |||||||
1 | 規約 | □ | □ | ||||||
2 | 公共基金餘額 | □ | □ | ||||||
3 | 會計憑證 | □ | □ | ||||||
4 | 會計帳簿 | □ | □ | ||||||
5 | 財務報表 | □ | □ | ||||||
6 |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 □ | □ | ||||||
7 |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 □ | □ | ||||||
8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 □ | □ | ||||||
9 | □ | □ | |||||||
10 | □ | □ | |||||||
此致 |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
申請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填表須知: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
附表二
○○公寓大廈文件閱覽/影印申請准駁通知書 | |||||||||
申請人: | 申請書編號: | ||||||||
台端申請本公寓大廈文件閱覽/影印項目,准駁如下 | |||||||||
序號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申請項目 | 准駁理由 | 備註 | |||||
閱覽 | 影印/複製 | ||||||||
1 | 規約 | □ | □ | ||||||
2 | 公共基金餘額 | □ | □ | ||||||
3 | 會計憑證 | □ | □ | ||||||
4 | 會計帳簿 | □ | □ | ||||||
5 | 財務報表 | □ | □ | ||||||
6 |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 □ | □ | ||||||
7 |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 □ | □ | ||||||
8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 □ | □ | ||||||
9 | □ | □ | |||||||
10 | □ | □ | |||||||
閱覽或影印時間 | 年 月 日(星期 ) 時 分 | ||||||||
閱覽或影印地點 |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
申請准駁日期: 年 月 日 | |||||||||
閱覽或影印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閱覽或影印文件,應於管理委員會指定時間、處所為之。 (二)閱覽或影印文件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准駁通知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於確認身分後歸還。 (三)申請人閱覽或影印,應保持文件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文件或變更文件內容。 (四)申請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涉及個人資料時或資料安全,管理委員會得僅提供對其權利或利益有影響之部分供閱覽或影印,或部分內容得予遮掩處理。 (五)申請人不得將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攜離指定處所。影印作業得由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人員執行。 (六)申請人閱覽或影印完畢及繳費後,應於原申請表簽章以確認完成申請文件之閱覽或影印。 (七)申請人未依前揭規定辦理者,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得拒絕提供文件之閱覽或影印。 (八)依文件之閱覽或影印收費標準,於閱覽或影印完成時收費。 | |||||||||
附表三
文件影印複製收費標準參考表 | ||||
文件 外觀型式 | 複製方式 | 複製格式 | 收費標準 (以新臺幣計價) | 備 註 |
紙張 | 影印機黑白複印 | B4(含)尺寸以下 | 每張二元 |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
A3尺寸 | 每張三元 | |||
電子檔案 | 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 B4(含)尺寸以下 | 每張二元 | 1.電子檔案係指圖像檔及文字影像檔。 2.紙張列印輸出如為彩色列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相紙黑白、彩色列印輸出之收費標準相同。 3.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費用不含儲存媒體本身之費用。 |
A3尺寸 | 每張三元 | |||
相紙列印輸出 | A4(含)尺寸以下 | 每張三十元 | ||
B4(含)尺寸以上 | 每張六十元 | |||
電子郵件傳送 | 檔案格式由管理單位自行決定 | 換算成A4頁數,每頁二元 | ||
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 | ||||
影音檔案 | 拷貝 | 三十分鐘 | 每檔案一百元 | 影音檔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光碟本身之費用。 |
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 | 每檔案一百五十元 | |||
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 | 每檔案二百元 | |||
九十一分鐘以上 | 每檔案二百五十元 |
本標準參考檔案法第二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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