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委員會
第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之目的、人數
(問題1) |
二、管理委員會人數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一名。 (二)副主任委員 名。 (三)財務委員(負責財務業務之委員) 名。 (四)監察委員(負責監察業務之委員) 名。 (五)委員 名。 前項委員名額,合計 名,並得置候補委員 名。 |
(問題2) |
委員名額之分配方式:(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採不分配方式為之。 □2.採分層劃分:自第 層至第 層 名;自第 層至第 層 名。 □3.採分棟劃分: 棟 名; 棟 名; 棟 名。 □4.採分區劃分: 區 名; 區 名; 區 名。 □5.管理委員名額之其他分配方式: 。 |
第十二條 主委、副主委、監委、財委及管委之資格、選任、任期及解任
(問題3) |
一、管委選任之資格及其限制 (一)管委選任之資格:(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住戶任之,其他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2.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或其配偶之住戶任之,其他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3.管理委員須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住戶任之。 □4.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5.管理委員選任之其他資格及其限制: 。 |
(問題4) |
二、管理委員及職位之選任 (一)管理委員之選任方式:(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1)委員名額未按分區分配名額時,採記名單記法選舉,並以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多者為當選。 (2)委員名額按分區分配名額時,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2.採無記名複記法選舉,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3.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4.依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輪流擔任。 □5.管理委員之其他選任方式: 。 |
(問題5) |
(二)主任委員由管理委員互推之。 主任委員解職出缺時:(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由管理委員互推遞補之;主任委員出缺至重新選任期間,由副主任委員行使主任委員職務。 □2.由副主任委員遞補。 □3.由管理委員互推遞補之;主任委員出缺至重新選任期間,由 委員行使主任委員職務。 □4.主任委員出缺期間之其他代行職務及遞補方式: 。 |
(問題6) |
(三)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由主任委員於管理委員中選任之。 □2.由管理委員互推之。 □3.其他之選任方式: 。 |
(問題7) |
(五)管理委員之選任,由管理委員會於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辦理:(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辦理選任。 □2.依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輪流擔任。 □3.管理委員選任之其他辦理方式: 。 |
(問題8) |
三、管理委員之任期,(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二年。 □3.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月(至少一年,至多二年)。 |
(問題9) |
四、管理委員之解任、罷免 (二)管理委員之罷免 1.主任委員及其他管理委員職務之罷免(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應三分之二以上之管理委員書面連署為之。 □(2)管理委員職務之其他罷免方式: 。 |
(問題10) |
2.管理委員之罷免(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應由被選任管理委員之選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連署為之。 □(2)管理委員之其他罷免方式: 。 |
(問題11) |
九、管理委員之報酬(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為無給職。 □2.得為工作之需要支領費用或接受報酬,其給付方法,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3.管理委員其他報酬給付方式: 。 |
第十四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問題12) |
一、主任委員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應每二個月乙次。 □2.應每 個月乙次。 |
(問題13) |
四、管理委員會會議開議決議之額數(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參加,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議通過。 □2.應有 以上之委員出席參加,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 以上之決議通過。 □3.討論事項應經全體管理委員 以上之決議通過。 □4.管理委員會之其他開議決議額數: 。 |
(問題14) |
管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得以書面委託(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其他管理委員出席,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2.候補委員出席,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3.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出席。 □4. 出席,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5.管理委員出席會議之其他代理方式: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